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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临沂市献血条例》 “三免政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4-17 00:00:00    作者: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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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健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红十字会,各市直单位:

《临沂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以及符合申报上述奖项条件的个人,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以下简称“三免政策”)。为确保该项政策落实到位,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三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三免政策”,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视,体现了全社会对献血者的肯定和关爱,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实施“三免政策”对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对有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三免政策”方便快捷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三免政策”的具体含义,要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临沂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市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作),通过刷卡或亮证的方式不限次数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不限次数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各级各部门要对有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和指导尽快制定出程序严谨、操作便捷的具体办法。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和医疗机构收费处,公交站台等窗口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三免政策”公告标识,做好提示引导,确保符合条件人员直接享受“三免政策”。鼓励非政府办旅游景区、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落实政策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依托行业优势,深入挖掘内部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展牌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资源和宣传阵地,积极宣传落实三免政策的各项具体要求,重点宣传本行业内实现三免政策的配套措施、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清楚政策、明白流程、享受待遇,在全市努力营造落实政策、惠及献血者的良好氛围。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内部培训、发行内部资料、宣传栏告知等多种手段,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帮助每位员工了解政策落实的重要性,知晓免费措施的实际流程,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单位可以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贴或补休。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三免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把“三免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评价内容;要加强指导和监管,明确提出具体落实要求,建立督查机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没有及时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三免政策”在全市贯彻落实到位,为市人大常委会后续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做好准备,维护地方法规的严肃性,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合法权益。

附件:

免费游览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名单.doc

免交门诊诊查费公立医疗机构范围.doc

免费乘坐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路线名单.doc

“临沂市无偿献血荣誉卡”样卡.doc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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