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献血---生命的“厚礼”
发表时间:2010-11-08 07:09:22 作者:刘向荣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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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互助献血是《献血法》所提倡的献血方式,是卫生部1999年1月发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明确要求,是自愿无偿献血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亲属、朋友、同事、邻居间的互助献血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增进社会和谐。因此,我们要大力提倡互助献血。
临沂市卫生局于2009年12月发布了《关于大力开展互助献血工作的通知》,积极提倡患者家庭成员、亲友、所在单位职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通过“互助献血”的方式为患者提供血源,即由临床医护人员动员和鼓励患者家属、朋友参加“互助献血”,并负责填写《临沂市互助献血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患者和自愿献血者签名认可,到市中心血站或街头献血点献血后,将一份表格交献血点工作人员,另一份交到医院输血科。输血科核实表格及献血证准确一致后,联系中心血站供血科,根据互助献血量调配相应的血量,在一到两天的时间里,相关患者就可以得到申请的血液制品。这样一来,可以解决部分择手术、慢性贫血等患者的用血需求,也进一步增进了亲友之间的感情。
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互助献血者与无偿献血者享受同样优惠政策。献血者本人5年内免费享受五倍医疗用血,5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我市还在《临沂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中规定,无偿献血累计2000毫升及RH阴性血液1000毫升以上的公民,本人终身免费享受无限量的临床用血;或其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免费献血量2倍的临床用血。
据统计,今年9月份共有40名互助献血者经检测合格献血,献血量15100毫升(76单位),占当月献血总量的0.81%;10月份有115人成为合格的互助献血者,献血量为40500毫升(203单位),占当月献血量的1.94%。亲属间的互助献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血液供应压力,也帮助献血者自己作了健康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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