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扬全市无偿献血、临床输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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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红十字会
临人社字〔2016〕27号
关于表扬全市无偿献血、临床输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红十字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卫生计生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继续保持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的目标,2001年以来我市连续六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全市临床输血水平不断提高,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涌现出一批无偿献血、临床输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个人。为评选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临床输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决定评选表扬一批全市无偿献血、临床输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扬形式和数量
全市共表扬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100名,临床输血工作先进个人30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个人1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成绩突出或以其他形式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
(二)临床输血工作先进个人:热爱输血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宣传科学合理输血知识,在临床输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为确保临床输血安全、科学、合理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三)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个人: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四)其他评先树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同时,须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同志倾斜,原则上副县级以上干部(含副县)不参加评选。
(四)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经审核通过的拟评选对象在“临沂市中心血站”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将无异议的评选对象进行公布。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各县区、各单位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请勿附页)、《征求意见表》一并报市中心血站办公室,电子版通过政务协调办公系统报“市中心血站”,无协同办公系统的可发至邮箱lyblood@vip.163.com(相关表格请到临沂市中心血站网站下载)。
四、表扬办法
本次评选出的无偿献血、临床输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红十字会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刘顺,电话:7017017、7017009,传真:7017015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北路146号5楼505室,邮编:276001
附件:1、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市临床输血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全市临床输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 临沂市卫生和 临沂市红十字会
和社会保障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2月23日印发
附件3:
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分配单位/县区 |
名 额 |
市红十字会 |
1 |
罗庄区 |
1 |
郯城县 |
1 |
兰陵县 |
1 |
沂水县 |
1 |
沂南县 |
1 |
临沭县 |
1 |
莒南县 |
1 |
市中心血站 |
2 |
合计 |
10 |
附件4:
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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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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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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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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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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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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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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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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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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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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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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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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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务 层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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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