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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百名无偿献血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6-22 02:16:07    作者:临沂市中心血站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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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卫医发〔2011〕41号                   
 
 
关于开展全市“百名无偿献血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卫生局、红十字会,市直机关工委文明办:
根据市文明委《临沂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百、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决定联合评选“百名无偿献血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无偿献血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十二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市人民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沂蒙精神,用“捐献热血拯救生命”的具体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代临沂人民奉献爱心的赞歌。截至2011年5月,全市累计献血60多万人次,临床用血连续10年来自自愿无偿捐献,临沂市连续4次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市评选表彰“百名无偿献血标兵”。
二、评选范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临沂市常住居民。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关爱他人,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献全血总量累计达到8000毫升、献血小板达到55单位、Rh(-)献血量达到4000毫升以上的全市固定无偿献血者;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6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
(四)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五)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组织方式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联合成立全市“百名无偿献血标兵”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献血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且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三)市献血办公室根据献血量、志愿服务时间和日常  掌握的献血工作情况等推荐候选人,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四)2011年6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30日前进行表彰。
(五)被推荐人选认真填写《全市“百名无偿献血标兵”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和评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核、盖章,于6月20日前报市献血办公室。电子信箱:lyxianxueban@gmail.com,联系人:李凌,联系电话:7017051,传真:7017015。
五、表彰办法
评选出的“百名无偿献血标兵”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统一表彰。工作结束后,评选领导小组写出总结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附件:1全市“百名无偿献血标兵”评选领导小组
2、全市“百名无偿献血标兵”申报表
 
临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临沂市卫生局 临沂市红十字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全市“百名无偿献血标兵”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刘艳芬 市文明办主任
 吕 富 市献血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有聚 市文明办副主任
卞耀臣 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寿彩 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陈晓建 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党委书记、站长
成 员:张晓波 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
刘瑞恩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张成刚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张春来  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副站长
 
 
 
 
 
 
 
 
附件2:
全市“百名无偿献血标兵”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单位意见
(盖章)           
市文明办、市卫生局、
市红十字会
审批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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