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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 “百名无偿献血标兵”火热评选中

发表时间:2011-06-17 01:53:19    作者:刘向荣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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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临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临沂市卫生局、临沂市红十字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百名无偿献血标兵”。
评选范围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临沂市常住居民。
评选条件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关爱他人,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二是献全血总量累计达到8000毫升、献血小板达到55单位或捐献Rh阴性血液达到4000毫升以上的全市固定无偿献血者;三是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6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四是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五是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临沂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联合成立全市“百名无偿献血标兵”评选领导小组,市文明办主任刘艳芬市献血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吕富任组长。市文明办副主任彭有聚,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卞耀臣,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孙寿彩,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党委书记、站长陈晓建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张晓波、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瑞恩、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成刚为成员。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献血办,市中心血站副站长张春来担任主任,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要求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且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市献血办要根据献血量、志愿服务时间和日常掌握的献血工作情况等推荐候选人,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评选活动自2011年6月20日前进行宣传发动,7月30日前进行表彰。
无偿献血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十二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市人民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沂蒙精神,用“捐献热血拯救生命”的具体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代临沂人民奉献爱心的赞歌。截至2011年5月,全市累计献血60多万人次,临床用血连续10年来自自愿无偿捐献,临沂市连续4次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