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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和无偿献血奉献奖的通知 临政献字(2010)1号

发表时间:2010-06-03 00:46:01    作者:临沂市中心血站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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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各高等院校:
近几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实现了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的目标,自2001年以来我市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临床输血工作先进集体、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在即将召开的全市无偿献血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同时表彰无偿献血奉献奖。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和名额
全市共表彰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70个、临床输血工作先进集体8个、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13个(名额分配见附件2)、无偿献血奉献奖(2006—2009年度)
已获得2006~2007年度全国和全省无偿献血表彰的集体不再重复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在无偿献血活动中成绩突出,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宣传、服务或以其他形式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二)临床输血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宣传科学合理输血知识,临床输血工作安全、科学、合理,成分用血比例达到90%以上,在临床输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
(三)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其他评先树优应具备的条件。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应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
(三)各推荐单位对初步推荐的集体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填表上报。
(四)被推荐的集体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县区或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严格审核盖章、签字。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一般不少于600字,一律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申报表》表格请到临沂市卫生局网站或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网站下载
(五)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并出具证明材料。于520日前一并上报全市无偿献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凌,电话:7017051)。
四、表彰办法
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选工作,市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1全市无偿献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无偿献血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全市临床输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5、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下载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