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心血站坚持做好献血者血费返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实施起来,就是通过为献血者或亲属报销用血费用的方式来实现。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成绩显著,无偿献血人群不断增长,享受免费医疗用血返还的人数和费用也连年攀升。为维护广大献血者的利益,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始终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做好用血返还工作。1998年,市中心血站为35名献血者或亲属报销不足万元,2012年为1379名献血者或亲属报销126万余元,2014年为1414名献血者或亲属报销133万余元, 我市无偿献血返还费用再创新高。
为贯彻落实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返还政策,方便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进一步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自
多年来,中心血站严格按标准为献血者或亲属报销。
附:
《临沂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中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凡在临沂市范围内参加无偿献血,获得临沂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
(二)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受5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5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自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三)无偿献血累计2000毫升及RH阴性血液1000毫升以上的公民,本人终身免费享受无限量的临床用血;或其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免费献血量2倍的临床用血。
(四)无偿献血量不足200毫升者不发献血证,不还血;献血200至400毫升经检验不合格者,本人免费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待遇,其父母、配偶、子女、不享受免费用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