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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无偿献血表彰通知

发表时间:2013-06-13 02:16:16    作者:临沂市中心血站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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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文件
 
 
临政献字﹝2013﹞1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无偿献血、临床输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和无偿献血奉献奖的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全市无偿献血、临床输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实现了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的目标。自2001年以来我市连续五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全市临床输血水平不断提高,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顺利推进。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无偿献血者,调动献血积极性,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临床输血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临沂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02﹞64号), 经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临床输血工作先进集体、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并进行表彰,同时表彰无偿献血奉献奖。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和名额
全市共表彰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90个、临床输血工作先进集体8个、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16个(名额分配见附件2)、无偿献血奉献奖(2010~2012年度)。
二、评选条件
(一)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在无偿献血活动中成绩突出,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宣传、服务或以其他形式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二)临床输血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宣传科学合理输血知识,临床输血工作安全、科学、合理,成分用血比例达到90%以上,在临床输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
(三)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其他评先树优应具备的条件。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应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
(三)各推荐单位对初步推荐的先进集体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填表上报;无偿献血奉献奖由市政府献血办根据《临沂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名单。
(四)被推荐的集体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由县区或主管部门及市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严格审核盖章、签字。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一般不少于600字,一律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申报表》表格请到临沂市卫生局网站或临沂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网站下载)
(五)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于6月20日前一并上报全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顺,电话:7017017、7017016,传真:7017015)。
四、表彰办法
获奖单位及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下载
附件:1
全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无偿献血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全市临床输血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5、全市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