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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8-11-09 10:23:00    作者: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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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人才是赢得区域竞争主动、实现沂蒙振兴的战略资源。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大美新临沂建设,现就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抢抓人才流动机遇期,创新更加科学、更加灵活的体制机制,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搭建更加广阔、更加高效的事业平台,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势打造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发展优势,为推动临沂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更加精准的人才工程

1.顶尖人才“突破工程”。立足“8+8”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升级发展需要,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聚焦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发展需要,按照“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进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1亿元的综合资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沂蒙领军人才“引领工程”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升级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扩大支持范围,提高支持额度,集中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沂蒙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最高给予每人一次性50万元岗位津贴,连续4年每人每年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沂蒙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10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积极争取省里支持,探索以赛代评的方式,举办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对在我市落地的优质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沂蒙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扶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3.高端人才成长“激励工程”。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对自主申报新入选两院院士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类)”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新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高端人才所在企业也要配套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4.急需紧缺人才“集聚工程”。围绕骨干企业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重点加大对电子商务、智慧物流、文化创意、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人才的引育力度,经评估,给予人才6—12万元薪酬补贴。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深化产才融合,经评估,企业引进每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10-20万元补助。企业从市外聘用年薪100万元(以聘用合同为准)以上且年薪全部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领军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年薪的2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高端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分别给予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获奖专家10万元、5万元奖励。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扎实开展沂蒙文化之星、沂蒙文化英才、沂蒙文化名家选拔培养和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积极选拔推荐我市文化人才参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提高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参评比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农业“新六产”发展,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新建一批新动能产业技术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

5.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通过出国研修、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升“金蓝领”培训项目质量,加大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企业发放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在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最高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实施技能大师培养资助项目,建立一批市级技师工作站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学团队、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每处最高给予15万元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健全更加实用的人才培养开发模式

6.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每年资助相关专业50名左右高学历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研究人员)、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出国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深入合作,采取委托培养、定向资助等方式,支持在校学生出国研修。鼓励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承办国际、国内、省内学术交流会议,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放宽对会议规模、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加大临沂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培养支持力度,积极选拔推荐我市优秀青年参评山东省青年科技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科协)

7.沂蒙英才“汇聚计划”。充分发挥海内外招才引智工作站作用,挖掘用好临沂籍在外人才资源,绘制“沂蒙英才地图”,定期联系走访,广泛开展“沂蒙之约”海外引才活动,吸引在外高层次人才返乡创新创业、开展项目合作。发挥群团组织、商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自身优势,成立临沂市欧美同学会,广揽天下英才。开展临沂籍海外人才普查,加强国际人才招引工作,遴选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对获选“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创项目,给予2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工商联、市侨联、市外侨办)

8. 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等资源,采取对接洽谈、现场参观、经验介绍等方式,用3年时间对全市企业家分批次、全覆盖、系统化精准培训一遍。依托本市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临沂市企业家培训中心(基地),每年选拔3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进行培养锻炼,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到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国内知名企业总部实践学习。打造“沂蒙企业家论坛”,分领域建立常态化、多形式“政产学研金服用”对话交流机制,促进企业与各类创新要素深入对接。(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9.企业博士(后)“助推计划”。鼓励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临沂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百名博士进企业”行动,利用5年时间,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争取100名左右青年博士到企业挂职服务,支持双方联合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联合转化科研成果,挂职期间的发明专利应用情况和横向课题可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

10.名师名医“引育计划”。加快推进名师名医引进战略,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层次,经评估,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80万元。力争三年内,引进和培养10名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名校长,40名具有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的名师;从重点师范类高校引进不少于100名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实施市、县、乡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差异化引育工程,力争市级医疗机构每年引进硕士以上专业人才200名,县乡级医疗机构每年引进本科以上学历紧缺人才1500名。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5年内引进培养50名左右卫生领军人才、100名左右优秀医学临床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11.大学生“凤回沂蒙计划”。鼓励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高校毕业生,对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工作满一年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50%。同时,鼓励引导驻临高校及临沂籍毕业生留临(回临)就业创业,在北京、上海等高等院校密集的城市,建立临沂籍大学生同学会(同乡会),引导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定期到知名高校开展人才招聘活动,优化招聘方式方法,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成立临沂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力争每年储备硕士、博士毕业生1000人以上,本科毕业生5000人以上。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临沂创办企业,经评估,给予2-10万元资金扶持。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可在创业园区申请3年内免费的50平方米以下经营场地。大学生创业企业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每招用1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12.建设人才聚集园区。规划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建设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吸引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及各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各特色产业园区预留空间支持高层次人员创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13.加快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支持各级政府、产业园区、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一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临沂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总部及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在主导行业建设一批企业投资运营的产业研究院,大力推进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争创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建设一批国(境)外、市外研发中心,创建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一批企业工作站,打造“1中心+N工作站”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对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的科学实验室,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14. 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加快推进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工程规划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5年内,力争创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左右,创建社会力量投资的专业孵化器20家左右。深入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需求,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30家左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定期开展项目路演,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5.推进高等专业院校建设。建立城校联合引才育才机制,将驻临高等专业院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市人才政策体系,支持高等专业院校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发展渠道。支持临沂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引导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积极对接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需求,推动现有专业改造升级,加强新兴交叉专业建设,着力建设一批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实施招院引校工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积极引进(创建)高校、分校(校区)、二级学院、研究生院等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外侨办)

五、营造更加高效的人才生态环境

16.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县区(开发区)要建立人才资金正常增长机制,不断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充分发挥4亿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市场化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和项目研发。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人才贷”等产品,与风险投资、天使资本投资联动,为人才初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本人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探索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金,激励银行机构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17.强化人才购房住房保障。统筹市、县区资源,通过两级共建、县区自建等形式,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作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周转期5年。支持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最高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免租5年的住房。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临沂市工作的博士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对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政府可予以2%的贴息补助。(牵头单位: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8.建立人才编制“蓄水池”。全市范围调剂500名事业编制,建立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凡具有事业身份且在编的高层次人才来临沂创新创业,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占用人才编制“蓄水池”中的编制,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审等服务。打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的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在职称聘任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数、最高等级的限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优先予以聘任。(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19.提升精细服务保障水平。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开辟人才“绿色通道”,设置人才服务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高效专项服务。多途径解决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需求,子女选择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部门按规定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在市人民医院设立国际医疗合作专病中心、国际远程会诊中心,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定向就医等综合服务。对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专家学者,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灵活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其因公出国(境)的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完善高层次人才到我市挂任科技副职的激励措施,加强跟踪服务,建立挂职人员定期沟通交流机制,突出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与派出单位的对接合作。对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市挂任科技副职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助,并根据情况提供工作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公安局)

20.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市、县区(开发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体系,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广大人才的认同感和向心力。注重从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加大人才政策和优秀人才典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识才爱才、用才留才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六、加强组织领导

21.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市委组织部成立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办公室,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合力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调度督办机制,围绕贯彻落实人才政策,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分工,通过日常督办、专项督办、临时交办等方式,项目化推进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将人才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培养一支懂政策、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才工作队伍。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分工,进一步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统筹抓好政策落实。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2.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深化提升县区(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扩展覆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突出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考核导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政策任务落实不到位、考核排名连续两年处于后三位的县区(开发区)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负责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我市现行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有关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奖励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