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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政府制定出台采供血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11-08-04 01:07:09    作者:刘向荣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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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沂市采供血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要求临沂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是在原《临沂市重大疫情灾害事故采供血应急预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定的。标志着我市进一步完善了临床用血应急保障系统,以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临床用血的及时、安全、有效供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整个预案包括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分级、预警响应、预警终止、奖惩、附则七个部分。根据全市临床用血情况,应急采供血分别采取三级、二级、一级应对措施。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血液制品库存总量低于6日总供血量,大于4日总供血量,且无严重血型偏型时采取三级响应措施;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血液制品库存总量低于4日总供血量,大于2日总供血量,且无严重血液偏型时采取二级响应措施;当红细胞类血液制品库存总量低于2日总供血量,或血液严重偏型时采取一级响应措施。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下降到预警指标时,由市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确定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血液库存超过预警指标后,经市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研究,确定预警终止。
根据《临沂市采供血应急预案》的规定,各县区要提前做好应急献血队伍的招募工作,按年度建立起占总人口数0.5%的应急献血队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不少于职工总数的10%的比例在本部门、本系统组建     稳定可靠的应急献血队伍。落实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