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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中倡议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1-03 01:37:20    作者:临沂市中心血站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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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中倡议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临卫发(2012)24号

各县区文明办、机关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团委、红十字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临沂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人民公仆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展现国家工作人员心系群众、带头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展现全国文明城市的风采,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校大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作表率。《临沂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规定:提倡健康适龄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献血一次。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无私奉献、人道主义精神的充分体现,关系到国计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程度同时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市连续四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殊荣,无偿献血已成为我市靓丽的城市名片。

近年来,随着我市医保政策和新农合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及群众就医需求的增加等使临床用血需求剧增,临床用血的缺口很大,一些择期手术不得不延期开展,给急需血液进行手术治疗的群众带来困难,采供血压力越来越大。

    沂蒙人民历来就有着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全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群众已超过72万人次,年献血量达30吨。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界群众一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激发了全市人民奉献爱心的自豪感和援手互助的社会责任感,塑造了温馨和谐、文明向上的城市形象。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了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无偿献血组织发动和宣传支持等工作外,更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带头参加无偿献血,责无旁贷地承担社会责任,做道德模范,为人民群众做表率,为“大美临沂”增光添彩,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血需求贡献力量。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应指派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发动,定期在本单位中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将无偿献血作为保护人民健康、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广泛动员、注重实效。广泛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加入无偿献血队伍,定期献血,将个人献血与创先争优等有机结合,把献血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以点带面、以面促发展的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三)建立相对固定的献血时间。每年的1、7、8、12月第一个星期五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日。有关部门协调无偿献血车在天元大厦楼前停放,接受市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献血。各县区及市直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到就近的采血点献血,也可与市政府献血办公室联系,预约团体献血。

    三、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并将联络员信息报市政府献血办公室,确保献血工作有序开展。联系电话:7017011、7017033、13705497915、13969921620,联系人:杨勤峰、许崇梅。

    (二)预约团体献血的单位要提前做好发动动员工作,统计参加献血的人数,将计划组织献血的时间和人数提前三天报市政府献血办公室,市中心血站按实际需求安排具体献血时间、地点并通知献血组织单位。

    (三)市政府献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无偿献血情况进行总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对积极组织无偿献血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市文明办               市直机关工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共青团临沂市委             市红十字会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