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 实施办法(暂行)
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8〕15号)和《临沂市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为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省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简化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流程,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制定我市无偿献血者及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实施办法:
第一条 报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受益人”)。
第二条 报销标准
(一)献血量(在山东省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无偿献血者在山东省内多个血站献血的,申请人在本血站报销后,用血报销费用按《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执行(由各献血地血站按献血比例进行分摊和结算)。
(三)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四)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报销标准互不影响。
(五)捐献机采血小板的献血者,临床用血小板按血小板费用报销;临床用其他血液成分时,800毫升血浆、4个单位的悬浮红或4个单位的冷沉淀均按1个治疗量血小板折算。未捐献机采血小板的献血者临床用血小板时,1个治疗量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报销费用。
(六)稀有血型献血者受益人使用非稀有血型血液或献血者受益人使用稀有血型血液时,均按实际献血量对应的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七)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自无偿献血之日起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
(八)献血地和用血地报销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报销标准执行。
(九)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报销,不予分别重复报销。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献血者银行卡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或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
(二)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四条 报销流程
(一)申请人到临沂市中心血站办理报销。
(二)申请人在二级以上医院出院结算时,由所在医院将报销申请材料传真到临沂市中心血站,血站将《献血者用血报销单》传真到医院,报销者在《献血者用血报销单》签字报销。
(三)申请人将报销申请材料交流动献血车工作人员,也可通过邮寄、网上申请等多种方式提供报销材料,由临沂市中心血站献血办办理报销。
(四)向献血地血站申请报销的,献血地血站审核合格后将报销金额按申请人提供的收款方式汇入申请人账户。
(五)献血地与用血地不一致的,用血地血站负责与献血地血站联系审核、办理报销。
(六)用血费用报销申请信息未通过审核的,由献血地血站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说明未通过审核原因。
第五条 咨询方式
(一)报销血费咨询电话:0539-7017011;0539-7017081。
(二)咨询献血点工作人员。
(三)咨询就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第六条 施行时间
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