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
子项名称 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
事项编码 371300-LY371300WJW-GG-005
适用范围
在我市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不包括医疗机构收取的配血费和血液储存费。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2000年8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鲁卫发〔2018〕15号)(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
4.《临沂市献血条例》(2018年12月27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关于做好临沂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临卫发 〔2019〕13号文)
受理机构
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临沂市中心血站。
决定机构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条件
(一)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不满1000毫升的(在山东省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本人可以累计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以内的临床用血费用。在省内其他血站献血的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享受等量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报销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
(三)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本人可以终身享受报销无限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其受益人可以累计享受报销不超过2000毫升的临床用血费用。
(四)捐献机采血小板的献血者,临床用血小板按实际捐献的血小板费用报销;临床用其他血液成分时,800毫升血浆、4个单位的悬浮红细胞或4个单位的冷沉淀均按1个治疗量血小板折算。未捐献机采血小板的献血者临床用血小板时,1个治疗量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报销费用。
(五)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使用稀有血型或非稀有血型血液时,按实际献血量对应的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六)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其受益人用血报销标准互不影响。无偿献血者受益人累计享受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七)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自首次无偿献血之日起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
申请材料
1.献血者和用血者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需核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2. 献血者银行卡号及开户行,需纸质复印件1份。
3. 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或临沂市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需纸质原件1份
4.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留存我处,血费未予报销”,加盖留存部门公章),需核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5.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留存我处,血费未予报销”,加盖留存部门公章),需核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4.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留存我处,血费未予报销”,加盖留存部门公章),需核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1份。
办理方式
献血者及其受益人需要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可向二级以上就诊医院、市中心血站(包括献血点、献血车)或临沂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献血者及其受益人需要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可向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或中心血站(包括献血点、献血车)或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材料。
2.向具备条件的就诊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申请报销的,申请人通过就诊医疗机构将申请材料传至市中心血站,血站将《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单据》传至医疗机构,申请人确认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血站审核合格后,将报销费用拨付至医疗机构或献血者。
3.向市中心血站(包括献血点、献血车)申请报销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血站,血站审核合格后给予报销。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提供报销材料。
4.省内异地献血或用血者,向献血地血站申请报销的,献血地血站审核合格后将报销金额按申请人提供的收款方式汇入账户。
5.省内异地献血或用血者,向用血地血站申请报销的,用血地血站负责与献血地血站联系审核,审核合格后,献血地血站将报销金额按申请人提供的收款方式汇入账户。
6.通过网络申请报销的,申请人关注“临沂市中心血站”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内“献血服务”-“血费报销”提交相关材料,血站审核合格后给予报销。
7.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申请信息未通过审核的,由献血地血站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说明未通过审核原因。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实行个人信用承诺制,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受益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当日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办结后10个工作日将用血报销款汇入献血者银行帐号。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无。
咨询方式
0539-7017081。
监督投诉渠道
0539-7017011、7017017。
办理地址和时间
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 办理时间:办理出院结算时办理。
临沂市中心血站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北路146号,乘坐公交车BRT1、K10路、K11路、K25路,至北京路站北行三十米路东。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0539-7017081。
表单填写
《临沂市无偿献血用血费用报销承诺书》由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无偿献血者及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返还登记表》由受理工作人员填写。
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