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临沂市中心血站官方网站!
  • 地址:临沂市沂蒙北路146号
  • 办公室电话:0539-7017017
  • 传真:0539-7017015
  • 无偿献血服务热线:0539-7017033

全血科普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全血科普

我国公民参加献血的年龄规定是多少?

发表时间:2010-04-19 00:52:55    作者:临沂市中心血站    点击量: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周岁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关于献血的年龄规定,世界各国规定不一致,我国各省、市的规定也有一些差别。《献血法》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公民的身体素质和满足用血的需要等因素来确立的。18周岁的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的自愿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献血法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与我国其他法律规定一致。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作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上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